法律諮詢
1。刑事案件
提供專業的刑事案件法律服務,專注於台灣刑事法領域,為客戶解決各類刑事糾紛及法律問題。我們的團隊由經驗豐富的律師組成,精通刑事法規及相關程序,無論是刑事辯護、案件評估,還是法律諮詢,都能提供精確且務實的建議。
我們以誠信、專業和效率為核心,深度分析案件細節,結合法律條文與最新案例動態,為客戶制定量身打造的最佳應對策略。服務範圍涵蓋刑事調查應對、訴訟程序輔助及判決後救濟等,確保每一步都在法理與程序的框架下,保障您的合法權益。
如需專業法律諮詢或刑事案件協助,歡迎立即聯繫我們。詮盛銓盛聯合法律服務中心是您面對法律挑戰時最值得信賴的後盾!!
2。婚姻協助
婚前徵信、外遇蒐證及離婚協助等多元支持,致力於為客戶解決各種婚姻糾紛與相關法律問題。我們深知婚姻中的每一個決策都牽涉重大,特別是在面對信任破裂或權益受損的情況時,更需要專業的協助與支持。
針對婚前徵信,我們協助您確認伴侶背景,減少未來風險;在外遇蒐證方面,透過合法手段搜集關鍵證據,保護您的合法權益;離婚協助則包含財產分配、子女監護權協商及相關法律程序的全面支持。此外,我們也提醒您,雖然台灣已通過通姦除罪化,但這並不代表相關行為完全無法律責任,我們將協助您理解其中的法律意涵,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。
詮盛銓盛聯合法律服務中心以專業、誠信與效率為原則,陪伴您面對婚姻中的挑戰,提供最適合的解決方案。立即聯繫我們,獲得最可靠的法律協助!
3。民事案件、債權問題、車禍、 房屋土地等
專業、高效的法律服務。我們的團隊擁有豐富經驗,能為您解決車禍、醫療糾紛等侵權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事件,協助您爭取應有的權益與補償。
針對票據債權處理及確認本票債權,我們提供全面的法律協助,包括訴訟程序與非訴解決途徑,確保您的債權受到保障。在保險理賠糾紛中,我們以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,協助您應對保險公司的挑戰,爭取應得的理賠金額。此外,對於工程承攬糾紛,我們能協助處理契約履行、款項結算及工程品質爭議,提供客製化解決方案。
我們秉持專業、誠信與效率的原則,為客戶量身訂製最佳解決方案,幫助您順利化解糾紛。無論案件大小,詮盛聯合法律服務中心都是您面對民事糾紛時最值得信賴的夥伴。歡迎隨時聯繫我們!
4。精神賠償求償多少才合理?
「精神賠償」是一種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,當事人雖然不是實際財務上的損失,但仍可向加害人請求一定金額的精神賠償費。
在精神賠償中,並沒有明文規定的制式證明文件,然而因屬於心理層面的賠償,普遍最常見的精神賠償證明為醫生開的診斷證明,必須注意的是,雖然提出精神診斷證明固然會對於當事人的立場有加分效果,但法官主要還是先依據案件是否與精神損害有因果關係去判斷,再進而去評估精神賠償費的多寡。
也正是因為沒有固定的證明文件,怎麼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證據,就是十分重要的功課,同時也能證明律師在策略面的專業,例如在侵害配偶權案件拿捏證據就必須多加小心,不然有可能會有侵害隱私權的疑慮,因此建議多向專業律師諮詢,確定好自己手上的牌後,才能正確地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,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常見的精神賠償舉證文件有:
- 車禍經過的證明,如行車記錄器、監視器畫面等等
- 受傷或是後遺症診斷證明
- 侵害配偶權案件雙方當事人的交往時間長短、親密程度
- 妨害名譽的地點和場合、散佈的內容、造成的損害等等
依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60號判決︰「按慰藉金之多寡,應斟酌雙方之身分、地位、資力與加害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;其金額是否相當,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、地位、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。」
常見的精神撫慰金範例,主要分成2大情形!
1.本人發生
- 侵害人格權的精神賠償: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舉了「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、信用、隱私、貞操」等權利損害,最常見的為車禍、公然侮辱等等。因現今網路霸凌頻繁,需注意的是,在妨礙名譽精神賠償證明上,必須盡量完整,包含地點和場合、散佈的內容等等。
- 婚約、婚姻消滅的精神賠償:包含解除婚約、離婚精神賠償、出軌等等,無過失一方可向有過失的另一方請求賠償。
精神賠償車禍判決分享
本文要分享的車禍案件判決為「士林簡易庭111年度士簡字第892號民事判決」。
原告的立場為因被告超車的行為,導致車禍發生,且原告左側肋骨多發性閉鎖性骨折、前胸壁挫傷、左肩膀擦傷、左前臂擦傷等傷害,為此請求被告賠償:醫療費用3,570元、看護費用36,000元、工作損失72,000元,以及精神慰撫金100,000元,共計211,570元。
被告的立場是原告自己騎車撞過來,以無過失作為抗辯,並聲明原告的控告駁回。
審判過程中,透過監視器畫面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、現場照片和證人等證據,認定被告在超車時,沒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,為肇事原因,且因為被告的超車過失,導致原告人車倒地而受傷,因此,被告的過失行為和原告的傷害有相當的因果關係。
以下為原告請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個別解釋:
1.請求醫療費用3,570元
因原告有提出馬偕醫院的收據為證,所以請求被告賠償醫療費用3,570元,有憑有據,因此法官判定准許。
2.請求看護費用36,000元
在馬偕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中,有記載「...宜休養3個月,宜專人照顧」,因此儘管原告沒有請看護,而是請親戚照顧,仍准許請求看護費用的賠償,以每月12,000元計算,3個月36,000元,合理且有據。
3.請求工作損失72,000元
依據診斷證明書表示最好休養3個月,因此以109年法定最低工資每月23,800來算,被告須賠償3個月的工資為71,400元,超過的金額則不納入賠償。
4.請求精神慰撫金100,000元
法院依據被告的傷勢和背景做判定,
- 原告:因車禍肋骨骨折和多處擦傷、58年出生、高職畢業、無業、家庭經濟狀況、名下無動產及不動產
- 被告:57年出生、高中畢業、名下有股票及不動產
最後,考量到兩方的身分、地位、經濟能力以及原告的受傷程度等一切情況,法官認為被告必須賠償30,000元的精神賠償。
5.保險公司理賠
值得注意的是,因原告有投保強制責任險,且保險公司確定理賠30,000元,因此上述被告必須賠償的金額,須減去保險理賠的30,000元,共計3,570+36,000+71,400+30,000-30,000=110,970元。
上述精神賠償車禍案件分享,利用實際的例子讓大家對精神賠償更有概念,但每個案件的狀況都不同,都應謹慎斟酌,並尋求律師的專業協助。5。委任律師要注意什麼?
一、什麼時候要「請」律師?
一般民眾遇到法律糾紛,第一個念頭就是「請」律師,而所謂的「請」,其實就是民法上「委任」的概念,民眾是委任契約中的「委任人」、律師則是「受任人」。
生活中需要委任律師的場合,除了民事、刑事及行政訴訟之外,還包含契約見證、代筆遺囑撰寫、擔任遺囑執行人、代辦商標、專利、工商登記、土地登記、移民或就業服務[2]等,換句話說,只要是和法律專業相關的事務,原則上都可以委任律師代為辦理[3]。
二、請律師建議簽訂書面委任契約
那麼,「委任」該如何進行呢?原則上,委任契約不一定要有書面,只要雙方口頭達成協議,就可以發生效力,然而,如果沒有書面契約,很容易出現當一方對於約定事項反悔,他方卻因口說無憑,拿不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。因此,建議民眾委任律師時,與律師簽訂書面的委任契約,將「委任費用」及「委任範圍」界定清楚,以免發生糾紛時因為證據不足,無法捍衛自己的權利。
此外,不論有沒有簽訂書面委任契約,在委任契約成立並生效之後,如委任事項是請律師代為進行訴訟或訴願等,受任律師會需要向法院或政府機關證明自己確實受到委任,因此,受任律師通常還會另外準備「委任狀」,供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,也會在委任狀上簽名或蓋上自己的律師章作為憑據,再將這份委任人有請律師的書面證明陳報給法院或政府機關。